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
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这一规定:
(1)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