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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可以进行投资,只要是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并且需要得到母公司或总公司的授权,同时明确授权的范围,方可进行。...
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主要如下: 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就是不能投资合伙企业); 2、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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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当由公司机关做出决议。其一般原则是: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授予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董事会。对外投资数额较大的,可以授权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数额不大的,为了保持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可以授权董事会做出决议。当然,公司也可以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全部授予董事会,但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2、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及每一项投资的数额做出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有这类规定的,公司机关在做出决议或在具体进行此类活动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除非修改公司章程。这里所称“决议”包括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采用的决议方式。
需要召开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除非公司章程有授权,否则需要股东会议通过。《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分支机构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由于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其名义单独对外生产经营,不能对外投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不独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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