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因疏忽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拒绝赔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疏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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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赔偿劳动者双倍赔偿的工资,主要包括以下情况:情况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从次日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情况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赔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或者一年以下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开放式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开放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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