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②、泄露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④、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⑥、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
针对招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了哪些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作为一种法律主体,国家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责任、立法赔偿责任、军事赔偿责任、公共设施设置和管理中的赔偿责任等。 特定的赔偿责任是与特定的侵权行为相对应的,而行政赔偿仅仅是国家对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一特性使行政赔偿与其他赔偿,如司法赔偿、民事赔偿等区别开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