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行政责任是指投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投标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及吊销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中关于投标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行为和方式。《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对投标人行政法律责任均都做出了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因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有: ①警告; ②对单位责令停业整顿; ③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④吊销营业执照; ⑤罚款,对违法行为的罚款的处罚是双罚制,即处罚违法的单位也处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⑥取消参与投标的资格,根据其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取消其参与投标的资格时间从最低的1年到3年不等,但如果中标人有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情况,其处罚参与投标的资格期限比其他违法行为要更为严励,其取消参与投标的最低期限为2年,最高的期限为5年; ⑦没收投标保证金; ⑧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公告并其公告信息作为投标的资格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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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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