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下列内容:(一)评标基本情况和数据表;(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开标记录;(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五)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六)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七)评标因素一览表;(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名单及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十一)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十二)评标结论、建议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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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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