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组织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等级(或以下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即对通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审定和表决的组织。评委会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组建,由1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评委要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行政领导和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委会。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机关、各专业子公司、各省级分公司推荐人选,集团公司负责组建和调整,并报国家人事部备案。委员必须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具备组建条件的专业子公司、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负责组建和调整并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批。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委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由各专业子公司、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自定,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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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员是公共组织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也是公共组织的主体。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组织和机构,其实际的运行和效能的发挥,必须依靠具体的人来完成。公共组织的人员是受国家和公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负责运用资源及指挥公务人员,达成政府施政目标的人。公共人员的素质和智能结构,是公共组织的一个重要要素。管理主体自身素质的完善、管理主体认识能力的提高和价值取向的合理化,对公共管理的结果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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