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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有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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