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一)以获取最高出让金为主要目标,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 (二)对土地使用者资格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三)土地用途无特别限制及要求的。对不具备拍卖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土地: (一)除获取较高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 (二)土地用途受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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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必须以招标方式出让土地:获取较高出让金且具有其他综合目标或特定的条件的;土地用途具有严格限制,仅少数单位或个人可能有受让意向的。下列情况必须以拍卖方式出让土地:获取最高出让金以出价最高为条件确定受让人的;对土地使用者资格、土地用途没有特别限制,一般单位或个人均可能有受让意向的。
土地出让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二)招标。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三)拍卖。卖土地使用权,应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在拍卖开始前20日发布。 (四)挂牌。挂牌土地使用权,应当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应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挂牌起始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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