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之一,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如发现老师歧视学生的情况,建议到教育局反映情况。2.法律依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由于你说话的片面性,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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