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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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的情形如下:驾驶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离开现场;涉嫌酒后驾车,弃车离开现场后返回;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无故离开医院的;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留下假信息;在接受调查时逃跑;有证据证明知道交通事故,不承认;未达成协议,未留下真实信息离开。
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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