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说叙述的有几种法律关系:1是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要有具体的约定,双方都应当受到协议的约束。也就是说协议是有效的。 2是按揭房产的问题,若是房产不存在第三者的权利,该房屋自然可以归女儿所有,但按揭房屋经过了抵押登记,若是转让给第三人则需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也就是经过银行的同意。 3是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是否可以处分的问题,若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其财产是不能被监护人任意处置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女儿所有只发生债的关系而不发生物权上的变动,也就是说其不能登记到女儿名下,除非该房屋上解除了第三者的权利。女儿现在只能主张该房屋上的债权而不能要求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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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即使作了这些约定,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这等于父母未履行协议。动产未交付,不动产未办理登记,所谓的赠与当然不产生效力。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也会引起较多争议,但均以认定无效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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