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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内容

2022-03-23 10: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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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3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释义]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方面内容。 一,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即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二,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是本法提醒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可能需要约定的内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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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依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劳动纪律,⑩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⑪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内容如下:单位名称、住所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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