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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法律地位和建立目的是什么

2020-07-23 16: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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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7-23 回复

专业分析:

本公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自主的国际组织,根据国际法和其会员国国内法具有“完全的法人资格”(第1条),其主要目的是鼓励生产性投资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流动(第2条)。提到“生产性投资”是强调机构的重点在于经济的一切部门的具体项目和计划。这并不意味着将其业务限制于制造业部门。机构除了担保投资在这些会员国的非商业风险之外,还开展补充活动,以促进投资流动(第2条(b)款)。本公约第23条规定了机构应开展的促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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