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按本条例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顺延登记期限。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机构不予受理。登记机关机构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予编号并给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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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告登记流程: 1、确定开发商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与开发商约定房屋预告登记。 3、申请预告登记。 4、申请成功后,去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取得房地产商品预售许可证明。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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