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按本条例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顺延登记期限。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机构不予受理。登记机关机构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予编号并给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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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第1步: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或市房产交易大厅二楼受理窗口)提出房屋登记申请;第2步:登记机构审核登记,申请人到房产交易大厅二楼西厅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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