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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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注意的问题如下: 1.要求租客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2.通过正规途径进行交易,并要求租客签订租房合同。 3.租房合同中必须写明付款方式、押金以及房屋物品等清单并签字。 4.对于是否可以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清偿。
出租房屋应注意查验承租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了解承租方工作内容、房屋使用人数;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违法情况;明确约定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的交付;注意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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