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事情发生在2016.1.29号地点文一西路522号西溪科创园。情况是这样子的,公司29号当天辞退了我们组的三个人包括我,要求我们做好工作交接,然后我把该交接的跟另外一个主管做了交接同时我要求公司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但是公司没有回应,于是我联系hr索要,但是hr给我的答复是是因为试用期不通过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愿意给我开离职证明。然后我问什么原因不通过的时候,hr没有回答我。我签了劳动合同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试用期三个月,我是2015.12.18入职的,据说公司这次是裁员三分之一,但是公司却以这种暗地的方式辞退了我们,我感到很气愤,公司太不负责。特别想寻求法律支援,看看是否可以获得赔偿什么的。这个问题,我认为你可以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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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辞退员工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员工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可以只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工作年限、工资标准进行分段计算。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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