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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需要交以下税: (一)买方交纳: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 3、书证费:10元、证;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 (二)卖方交纳: 1、个人所得税: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 2、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3、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 1、契税:房屋价值的3%(代征)[97年10月1日前赠与的按6%计征]; 2、印花税:房屋价值的千分之0.5代征); 3、交易服务费:房屋价值的1%; 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元; 5、书证费:10元证。单位房屋买卖的: 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金额各收取0.5%; 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成交金额3%计征(代收);3、书证费:10元每证;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千分之0.5(代征)。
通常来说,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税费,是否约定主要由当事人约定确定。 合同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 4.解决争议的方法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其他当事人认为有需要的也可以约定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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