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被害人因事故受伤住院,住院费用按责任认定比例是要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针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能支付责任比例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主次责任占比划分情况如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