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问题在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讲的是比较清楚的。具体如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
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修正案草案在维持
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
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既能侧重保护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