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如下:一、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二、延期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三、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 (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 (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针对专利质押合同的变更与注销程序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1、双方当事人拟定、签定专利权质押合同书面合同。 2、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索取统一印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签名、盖章。 3、按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登记需要的材料。 4、双方当事人共同缴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费用。 5、知识产权局启动审核程序,对登记申请依法进行各方面的审查。 6、审核完成后,知识产权局会议通知书的形式将结果进行告知。
专利权人更改程序: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