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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之医院误诊导致悲喜交加谁为悲剧买单

2020-05-10 10: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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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2007年10月17日,陈某某把卖粮食的钱挥霍一空之后又回到了家中。此时距离陈某某出院已经有近半年的时间了,他的身体却没有出现任何异样。于是,在母亲的劝说下,内心深处对生命还留着最后一线希望的陈某某,去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一次复查,这次检查的结果差点没让他给疯掉。 驻马店第一人民医院的B超检查结果显示:陈某某根本就没有患肝硬化!听到这话,陈某某高兴得从门诊室的病床上“噌”地一下就跳了起来。他举着B超的图样,又蹦又跳,嘴里直叫着:“我没有那个病!” 此时的赵某某、陈某某母子二人可以说是悲喜交加,喜的是陈某某的身体是健康的,没事儿;悲的是经过这几个月的折腾,陈某某已经耗尽了家中所有的钱财,一家人的精神状况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打击。而这个时候母子两个人一致认为,造成这一切的,都是东笃医院的误诊。 在看了东笃医院给陈某某开具的CT诊断报告书之后,记者联系到了该医院副院长马留德:“我们看到他那个诊断报告书,上面一栏写的检验结果是比较正常的,但是下面的诊断结果写的是肝硬化、脂肪肝,您怎么看待这个诊断报告书?您觉得这个合理吗?”但是,马副院长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 2007年11月22日,陈某某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东笃医院赔偿因误诊而给原告带来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2万元。2008年1月7日,通过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东笃医院答应给陈某某精神损害赔偿13500元。 医院没有对陈某某所谓的间接损失也就是那些旅游花费进行赔偿,不过陈某某却表示,他可以接受这个结果。提起自己当初那些失去理智的行为来,陈某某特别地后悔,他希望家人能够原谅他的过错,妻子也能够原谅他,早日从娘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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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导致医疗事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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