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针对我们公司就会从加班中扣出8小时,也会调我们的加班时间,付款也是一样。有没有不符合法律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但是要按照法定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因此超过八个小时是否是加班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判断。
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加班费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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