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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

2022-02-22 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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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2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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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国家是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例如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雇佣单位不可以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明列禁止的岗位上上班,并且也不可以从事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岗位,此外,用人单位不可在女职工孕期期间辞退女职工,女职工妊娠期间享有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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