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1)侵犯的具体客体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主要是一般的公款,也包括其他的公物及特定款物;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是国家财经管理中七种特定款物的专用制度,侵犯的对象限于特定款物。(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把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事项,并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掌握国家救灾、救济等款物的财会人员或有权调拨特定款物的人员,即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的挪用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挪用则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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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不限于现金,挪用特定款无罪的犯罪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前者的犯罪目的是归个人使用,后者的犯罪目的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用途。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单位另行使用。 3.犯罪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室复杂客;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室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对特定款物的管理权。 4.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利;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行为无论是用于非法用途还是合法用途,都构成挪用。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犯罪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 6.犯罪的刑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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