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行为对象有什么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渎职的性质。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客体不同,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 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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