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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以有奖销售形式变更为由,将奖金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合法

2022-11-05 1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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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商家进行有奖销售无可厚非,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其奖品价格不能超过5000元,该商场用观光车作奖品,不论车的所有权是否归消费者,都涉嫌违法,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那些为规避《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巨奖有奖销售的规定所作的抽奖形式变化,无论怎么变,其对消费者的价值吸引都超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单项奖励不得超过5000元的限制,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法条来看,都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中奖消费者的权益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按之前的承诺领取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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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经营者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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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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