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953年参加工作1964年8月,遭人报复被口头通知:“你被下放了,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并给了204元钱,后我父亲一直在找本单位要求复工等1972年只补发了187元,但始终没给下放手续。1999年至2003年曾按退休职工报销过药费。2004年9月,我母亲病故时单位按“落实政策”职工发给职工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要求单位补发下放手续、补发40年来的工资副利、报销2004年医药费等。我们应如何办理及方法步骤,其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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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的,应该先将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分一半给母亲,然后剩下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和其他的父亲的个人财产加起来就是父亲的遗产。对于遗产的分配,首先是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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