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953年参加工作1964年8月,遭人报复被口头通知:“你被下放了,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并给了204元钱,后我父亲一直在找本单位要求复工等1972年只补发了187元,但始终没给下放手续。1999年至2003年曾按退休职工报销过药费。2004年9月,我母亲病故时单位按“落实政策”职工发给职工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要求单位补发下放手续、补发40年来的工资副利、报销2004年医药费等。我们应如何办理及方法步骤,其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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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去世后,其个人医疗账户中仍有资金的,家属可以申请办理账户资金清算。 医疗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其中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属于被继承人自己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个人帐户应该予以注销,余额按照法律程序继承。 一般的处理方式如下: 1、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 2、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3、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4、办理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如果继承人不知道医保卡密码的,可能还需要提供公证处办理的继承权证明书。
去世后申请办理社会保险退保业务,需要提供申报人及代申请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劳动合同、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7条,如果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他的遗属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还有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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