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描述的情况,在88年你父亲去世后该遗产(房产份额)分割前,继承人对该遗产享有共同的权利,虽然你的姐姐和你的母亲都对她们的继承份额进行了放弃,但是,如果你叔叔没有拿到你姐姐和你母亲写的那份“同意放弃继承的书面文字”,并且后来你将房产转给你叔叔的协议上你姐姐和你母亲都没有签字的话,那么,这个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你叔叔给你的几千块钱要返还给他,房产的份额也因此归你。如果我以上说得条件都成立的话,这个官司成功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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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在了,房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父亲去世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将母亲的部分先分出来,剩余的部分应当作为遗产处理,父亲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确定剩余的部分由谁继承;未立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剩余的部分,有多个法定继承人的,应当共同继承剩余的部分,继承后,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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