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第一、房屋的产权问题。如果有房产登记,产权已登记为准,如果没有产权登记,那房屋的所有权就应该是你父亲的。在我国的
不动产登记中除了登记到登记簿上来确定所有权属外,依建造也是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法定方式。所以房屋的所有权首先以产权登记簿,没有就依建造取得所有权。
第二、房屋的继承权问题。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来。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来,你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和你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还有你父亲的配偶、你父亲的父母,你的亲生兄弟姐妹(包括你父亲的养子女你现在一个家庭中的同辈兄弟姐妹即使没有血缘关系——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是)。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其余人都没有继承权。他派给别人住属于无权处分,你同意了才有效,你不同意,即使他前有合同也是无效的,你有权利收回房屋。
综上所诉,结果是——起诉!要求确认你的权力,并继承财产。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