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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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有: 1、主体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构成要件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
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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