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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细节是什么

2022-03-25 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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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rnrn第五条rn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rnrn(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rnrn(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rnrn(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rnrn(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rnrn第六条rn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rnrn第七条rn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rnrn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rnrn第八条rn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rnrn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rnrn第九条rn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rnrn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rnrn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rnrn(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rnrn(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rnrn(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rnrn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rnrn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rnrn第十一条rn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rnr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rnrn(一)销售鲜活商品;rnrn(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rnrn(三)季节性降价;rnrn(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nrn第十二条rn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rnrn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rnrn(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rnrn(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rnrn(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rnrn第十四条rn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rnrn第十五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rnrn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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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经营者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1、指的是经营者在商业活动的时候,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采取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与其他竞争者竞争的行为;2、采用虚假的商业宣传方式,以不公平的方式损害竞争者的利益;3、采用混淆行为,如假冒别人的商标等;4、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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