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垄断
(此处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即非法的垄断)市场主体、政府机构或国家凭借其经济优势或国家权力,以单独合谋或其他方式而实施的、妨碍或排斥市场竞争效果的行为。
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垄断协议的形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合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行政垄断。
二、
不正当竞争
(亦单指法律意义上的狭义概念)指经营者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而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仿冒混淆行为;虚假广告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以上五种是法定的类型,此外还有:诋毁商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串通招投标的行为;强制交易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现在的观点认为是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类型因为垄断中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中对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强制搭售和附加不合理的交易行为)上面就是垄断行为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