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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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如下: 1、协商解约。 2、企业单方解约。 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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