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属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以上规定明确了,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调解书内空不合法时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针对劳动仲裁调解书效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1、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仲裁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的; 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调解书是仲裁程序的终局生效文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可以凭生效的劳动仲裁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