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均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得到补偿。法律依据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等六种情况下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才有经济补偿。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转正后不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转正后不胜任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八、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九、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