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1、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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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如下:1、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时,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2、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请求变更;3、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4、违约金独立于房屋租赁费。
租房合同违约金规定总结之后大概有以下四点。第一,在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支付违约金。第二,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损失的金额的,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超出损失金额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面解决。第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该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第四,租赁房屋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房租之外的支付行为,双方应该先以自行协商为主,如矛盾过多,无法自主解决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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