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系盖章→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交签证费)→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细节: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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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有关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件,是毕业生就业管理的重要依据,编制就业计划和办理就业安置手续。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协议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不是一回事,工作证明是让单位出具一份你已经就业的文件,是一个证明信,没有任何的法律效率和程序。而三方协议就是你在没有毕业之前找到正式的工作单位签订的预备就业协议,由于此时你的身份还是学生,所以学校有监管义务,就变成了毕业生本人、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的协议。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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