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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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属于一般案件的,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1到4天。检察院在收到提请逮捕书后7天内,应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期限为10到14天;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公安机关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限到30日,在拘留后的30日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应该在收到提请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不讨论严重与否的问题。本条是关于拘留条件的规定,此条是判断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能否作出拘留的决定,不存在严重与否的问题,仅仅是能否适用问题。至于刑事拘留是否严重,对于公民来说,肯定算是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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