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承包给自然人,承包人是否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一般不会存在这样的纠纷问题,因为承包人取得了煤矿的经营权,由其经营、管理、组织生产与受益,他就是劳动用工的主体。不应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n在务实操作中需要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与承包人所处的法律地位。如果承包人只是一种内部管理机制,法人与法人代表没有变更(承包人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人属于其它人,这样情况应认定为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在承包经营中,法人代表变更了,通过工商登记承包人为法人代表了,这样的情况不存在劳动关系。n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所谓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从属性”,“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性。“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经济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料,体现出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人格从属性”主要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让渡给了用人单位,受用工单位的指挥与控制。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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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承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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