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且一年后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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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 (一)支付双倍工资; (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三)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
如果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下列风险: 1、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以11个月为限; 2、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3、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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