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间至少是从2008年2月,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没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的。 双倍工资”不是简单的“双倍”。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门应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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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上的'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2、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工资时,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劳动者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同样要受时效的限制,劳动争议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先行解决,所以诉讼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也必须予以遵循。
计算二倍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都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起算,截止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每个月实际获得的工资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工资后的正常在工作时间取得的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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