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银行借款合同具有借款合同的特征吗?

2022-06-13 17:47:33
推荐答案

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3 回复

专业分析: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一)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二)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三)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四)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五)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展开更多

针对银行借款合同具有借款合同的特征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3、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4、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5、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6、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7、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的性质: 1、是实践性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生效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存在差异,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并规范的,故此处的“提供借款”应解释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即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应为实践性合同。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2、是单务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