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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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为: 1、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者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果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继续履行的,支付的是赔偿金,只是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来计算。 一、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需要以下材料: 1、工资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分发的工作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在入职时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聘登记表、或者是入职报名表等其他的录用记录; 4、上班期间的日常考勤记录等。 总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而定。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违法辞退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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