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也就是从你在该单位满一年起,用人单位要向你支付二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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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工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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