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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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是:1、签合同。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2、准备材料。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表和存量合同;3、递交材料,缴纳税金;4、领取房产证。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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