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登记,必须房产评估窗口进行房产评估,然后凭评估报告到受理窗口办理产权登记。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赠与合同公证书。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80元/套;(计价格[2002]595号) 非住宅:550元/件(发改价格[2008]924号); 转让手续费: 住宅:双方各交纳3元/平方米; 非住宅:按价格审查结果1%计收,由双方各承担50%。(黑价联字[2004]13号); 契税:由买方交纳。 住宅:1%; 非普通住宅:3%; 非住宅: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建议直接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可免去2%的公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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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手续是:1、签合同。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2、准备材料。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表和存量合同;3、递交材料,缴纳税金;4、领取房产证。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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