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分百有权利。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已经于2011年7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公布实施后,纳入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不履行该义务的用人单位,都会被相应的行政机关追究责任。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机构给予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除上述司法原则之外,基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一事实,劳动者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支付原则为,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的按照一个月支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86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8条第三款、46条、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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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后来取得营业执照,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若因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即应享受而未能享受的保险待遇可要求该单位赔偿。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向该企业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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